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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12-12 15:10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新时代新征程辅导员先进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辅导员胸怀“国之大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专兼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

2.已获得往届校级“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或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职业素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深受学生爱戴,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业务能力扎实。聚焦辅导员主要职责,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 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解决学生工作中实际问题和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强。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

3.育人效果突出。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勤学笃行、担当作为,悉心培养学生,工作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

4.参与评选时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且获得2023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事迹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21年12月起),2023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

三、报送名额

每学院最多推选1名,不得超额报送(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学院可不报送)。

四、申报要求

1.第十届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2.参评辅导员须提交报名表、相关支撑材料(重点提供2023年以来如下支撑材料:深入教室、宿舍、学生,定期召开班会等相关材料;开展谈心谈话,妥善处理“五困学生”相关材料;所带班级在校级以上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相关材料;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成果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是我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对照评选范围与条件,认真组织、积极发动辅导员参评,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2.评选注重考察辅导员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参评辅导员思想引领、学生指导、班级管理、科研创新、特色工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或重要贡献。党委学工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3.请将参评辅导员《第十届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于12月18日上午9点前,报送到学生处(梁园校区应天楼201)。未按时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第十届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附件:第十届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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