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管理办法》(院行字〔2017〕196号)相关要求, 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2023年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2023年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修养,各方面表现突出。
3. 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综合成绩良好,毕业论文和教育实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 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专科生在前两学年里曾获两项荣誉称号。
7.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择优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开”的原则,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预选公示。预选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认真组织被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所有纸质表格填写汇总完整后,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推荐名单总表电子版(报送Excel版)发送至sqsyxszz@163.com。报送时间:2023年5月18日前。
五、组织领导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作、明确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实施细则。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 “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
2.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细从严把关,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积极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真正把毕业生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
3.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指标推选,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4.畅通渠道,接受广大毕业生监督,监督电话:0370-3057677。
六、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见附件3)
附件:
1.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3.2023年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商丘师范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