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及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认定过程中需做好困难程度划分(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中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10%,且学生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
具体认定方法参照《商丘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商师学政〔2023〕10号),并结合《商丘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见附件3)和平时消费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此表由学院保存,不再上交。
三、认定要求
1、为力求对困难学生认定更加精准,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坚决杜绝“轮流受助”现象。
2、为力求在“资助力度”上更加精准,除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凡是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下同)一律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助学金给予最高档资助;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原则上需认定为特别困难档,并按照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给予最高档次资助。各学院要根据受助学生贫困程度分档发放资助资金,避免“平均资助”现象。
3、对于今年预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认定为困难学生。如发现获得以上资助的学生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四、公示要求:各学院要在9月19日之前完成初步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工作,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需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资助系统内困难认定数据申请和审核需在9月26日前结束。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学院年级认定小组人员构成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
2、xx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一份(打印公示网页,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困难认定公示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材料上报时间:10月9日前。
五、注意事项:
省中心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上报时间要求10月16日前全部完成,时间如有变化,会另行通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便在本年度额度下达后能顺利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请查看学校学生资助网相关通知进行下载。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院年级认定小组人员构成名单
3、商丘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商丘师范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