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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9-04 10:44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要求,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校形成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并行,“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应贷尽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学院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在一年里只能申请一种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则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学院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年自然灾害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四)加大对原建档立卡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学院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同时密切关注突发自然灾害等带来的影响,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清受助学生底数,加强支持保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做好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2022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3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尤其是对本金违约的学生,要调动一切资源,多方发动老师和校友,联系学生,催促他们尽早还款,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征信度。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与学校资助中心沟通。

(六)“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3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1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2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3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59月20日。我校助学贷款期限统一选择为15年。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3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3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6日,2023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10月18日前,各学院进入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10月19-1020日,为各学院上报贷款数据和学校审核、学籍信息核对阶段。

各学院在上报数据前,应完成贷款数据的审核修改工作,审核内容包括: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学籍一致;(2)家庭地址是否按照五级(省、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3)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4)联系方式是否正确,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是否填写;(5)贷款金额是否按照学费住宿费之和填写(除基本要求中第四条单列情况外)。

学院审核上报流程为:1.学院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学院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1021-1025日,为学校对贷款审核通过学生公示阶段和上报阶段,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省中心。

11月2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外,学生基本信息“手机”一栏为短信通知的主要媒介,请学生及时更新和填报。

(三)借款学生需提供材料。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加盖学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只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加盖学院公章)。

(四)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学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学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学校根据附件1、附件2格式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2.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3.商丘师范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及常见问题

       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使用手册

 商丘师范学院

                                                            202392

附件【附件4: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注册和申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商丘师范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及常见问题.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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