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 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5〕112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管理办法》(商师学政〔2023〕11号)相关要求, 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5年河南省和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2025年普通应届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比例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比例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主动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1.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奖学金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直接推荐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中,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颁发的荣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2%名额限制。
(二)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商丘师范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修养,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综合成绩良好,毕业论文和教育实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专科生在前两学年里曾获两项荣誉称号。
7.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择优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正、程序办法公平、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由班级、院系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人选。
2.预选公示。预选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以上,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二)报送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2.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为excel格式)、《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见附件4,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为excel格式)。所有纸质表格填写汇总完整后,报送至应天楼204西学生管理科,附件3、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xsc@sqnu.edu.cn。
2.报送时间:2024年5月13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作、明确责任,从细从严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实施细则。被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
2.各学院可在学院网站、公众号、校内醒目位置,或通过设立专栏、编印宣传画册、专题报告会、班团活动等载体,组织对优秀应届毕业生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3.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指标推选,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4.畅通渠道,接受广大师生生监督,监督电话:0370-3057677。
附件1.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额分配表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
附件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4.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
附件5.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商丘师范学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