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毕业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彰显青春风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6〕104号)和《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管理办法》(商师学政〔2023〕1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河南省和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2026年普通应届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比例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比例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遵规守纪诚信。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准则,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综合素质全面,引领作用明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发挥导向作用。
2.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被确定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奖学金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活动中成绩突出,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投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3.直接推荐
在校期间,面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且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2%名额限制。
(二)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综合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4)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择优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正、程序办法公平、评选结果公开;充分发扬民主,由班级、院系推荐,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人选。
2.预选公示。预选名单应在本学院公示3天以上,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3.推荐认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必须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报送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为excel格式)、《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见附件4,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为excel格式)。所有纸质表格填写汇总完整后,报送至应天楼204西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sqnu.edu.cn。
2.报送时间:省级优秀毕业生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校级优秀毕业生于5月9日前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选实施细则,严格标准、从严审核,确保评选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公开。被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
2.各学院可依托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宣传栏等平台,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编印宣传画册、举办事迹报告会、开展班团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先进事迹与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指标推选,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4.畅通渠道,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370-3057677。
附件1.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
附件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4.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
附件5.商丘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商丘师范学院
2026年4月20日